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分级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
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其中*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评估不需要开*会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这样只要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然后在加上几个有工程师证书的,就可以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了。然后根据*十条的相关要求编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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