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卫生验收检测技术服务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令【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10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53号)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1995年*12号令)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405-2008)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部份:物理因素》GBZ2.2-2007
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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